货物运输合同及相关事宜-顺佳易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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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7 19:59:1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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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全国货物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把甲方相关货物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交甲方营业执照并以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从事运输服务。

1.2、货物的托运方式为门对门服务,即从甲方指定仓库地点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点。

1.3、承运货物车辆之规范:

(1)车厢内完好、干燥、清洁、无生锈、无异味,须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雨、防尘措施。

(2)按甲方要求配置安全可靠之车辆和有经验的司机进行运输,乙方将对运输货物的数量、保质负责和按指定时间准时送达目的地。

(3)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运输车辆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安排符合上述标准的运输车辆,乙方应当执行。

1.4、收货人、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收货人联络资料由甲方提供,应列出详细地址、电话、负责人。乙方在指定地点接货时,甲方须准备货物清单,经双方清点货物确认数目无误后签字。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乙方协助甲方客户工作人员清点验收。如货物无损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失的,甲方客户在货物清单上签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及时的把托运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可随时向乙方跟踪了解货物动向和状况。

2.2、甲方应对乙方的车辆,在甲方的场地提供或要求仓库供应商提供适当的进出、停放和保管方面的便利。

2.3、甲方有权因应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与但不限于与第三方合作并签署与本协议所涉及业务相同的合同,而无需知会乙方。

2.4、甲方货物包装必须符合运输要求。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前应检查甲方包装是否符合公路运输要求;乙方已承运的甲方货物均视为符合公路运输要求。

2.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表现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供表现评估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工作和服务。乙方如拒绝按甲方的要求改进,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支付运费。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之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减损、被盗、雨淋、受潮、损坏、其它人为责任事故、以及任何乙方不能以确切证据证明是由第三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按货品原生产厂商的出厂价赔偿给甲方。但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损失除外。

3.2、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负责保管好货物,采取一定的防盗、防灾措施以避免货损。如果由于发生车祸及途中遇劫、盗窃导致货物损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须在事故发现时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甲方。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细及有效证明文件给甲方。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部门出具。

3.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包装破损,须将破损货物分开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并待甲方指示再行处理。如乙方擅自处理,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4、乙方需尽最大能力按时完成货物运输,如遇到自然天气因素或塞车或车辆故障等原因影响时效,乙方须立即将实际情况反映给甲方相关负责人,共同做好弥补措施,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故意压货不走原因影响到货时效,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办理运输保险及支付运费由乙方直接解决,在运输货物途中若发生意外及损失的,乙方应以先赔偿甲方货物的损失。

3.6、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运输途中乙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车辆或其它财产损失及额外损失和救护费用等,将由乙方负责承担。

3.7、乙方应履行检查的义务并确保运输货柜及其它装载工具:

没有破损。

没有传出气味。

没有有害物及害虫出没的迹象。

没有玻璃或玻璃碎片。污垢。木屑、发霉、霉菌、菌类或其他外来物质存

在的迹象。

没有油、水或其他任何溢出的迹象。

没有被装载任何不可接受的共同装载的货物。被禁止搭载运输的物品包括

但不限于:危险品、散装化学品、农业产品(如谷类、肉类、蔬菜等)、农药、油类、化工原料、玻璃制品、易碎品、传播气味的货品。

四、保证金

4.1、无运输保证金。

五、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5.1、运输费用计算方法见《附表一》,费用结算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任何变更。

5.2、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五号之前将上月结算凭证交甲方复核,结算凭证需附上当期每次托运的清单,列明时间和费用。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内完成核对工作。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60日之内将该次应付运费以支票方式或汇款方式支付。

5.3、如因乙方人为原因延迟交货,超过期限后,每延迟一天须向甲方退赔运

费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

6.1、在全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及货物的厂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没有留置权,并在本协议下已明确同意放弃对货物的留置权。

6.2、甲乙双方有义务不向第三者透漏有关的商业秘密,如产品名称、运输地点、收货人、价格、数量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3、甲乙双方经济利益应各自独立于对方。甲乙双方的雇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与对方有任何经济利益。甲方或乙方如发现上述情况,有义务立即告知对方。

6.4、乙方保证有合法经营运输业务的资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他人履行。

6.5、在实际操作执行中,甲乙双方应多作沟通,遇到问题双方协商共同解决,须及时知会对方。

七、协议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签

7.1、下列情况出现,本协议终止:

(1)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

(2)甲方或乙方经营出现问题或有证据显示即将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不能

提供继续履行协议的保证;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

务;

(4)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指标提供有关服务;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经甲方口头或书面警告在五日内未能采

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措施予以补救;

(6)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7)乙方向甲方业务人员做出未有申报的利益输送,或发生不当利益行为,

甲方将视之为贿赂;

(8)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7.2、无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如何,乙方保证将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已接货的待运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7.3、如因乙方不当利益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甲方保留索偿一切损失的权利。

7.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签字确认。

7.5、任何一方非上述终止原因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的一个月内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交接手续有序进行。

八、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超出其法定经营资格、范围或许可经营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讼争和纠纷由甲方赔偿。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保证甲方免于一切由乙方的任何行为涉入任何法律纠纷或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质量、卫生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引起的讼争和纠纷由乙方赔偿。

(2)因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在履行本协议时引起的讼争和纠纷由乙方赔偿。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对第三方作出的承诺或保证所引起的讼争和纠

纷由乙方赔偿。

(4)如甲方由于以上原因被卷入一切诉讼程序或非诉程序,乙方负责应诉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包括被判负担、产生或支付的伤害、损害责任、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法律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法律费用和支出)的赔偿责任。

九、保留权利条款

甲方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权利,或在某一条件下所作的弃权表示,不影响甲方继续享有该项权利,也不得视为甲方日后在相同情况下放弃该项权利。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的,应在合理期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另行商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效力及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减或其他形式的变更、修改、须经书面作出,并经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十二、无效条款

如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条款,协议的其余内容和条款不受影响,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三、协议范围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与本协议有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示规定的任何其他协议、谅解或陈述。

十四、争议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三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均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五、协议期限和持有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协议有效期一年,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研究续签问题。如对所有条款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签订备忘录的形式确认本协议的延期及其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协议一式X份,甲乙双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各执X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